津教工通〔2025〕9 号
各高校(附院)、科研院所工会,各区教育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工会数智化建设直达基层、直达职工的作用,按照市总工会《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慰问实施办法(修订版)》(津工通〔2025〕35 号)要求,结合市教育工会工作实际,将《天津市教育工会关于设立关爱慰问资金的实施办法(修订)》(津教工通〔2021〕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关于申报关爱慰问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现通知如下:
(略,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