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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申请住院关爱资金填报说明
2020-05-22 14:46     (点击: )

各二级分会主席:

进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各二级工会干部的人员调整,有部分单位咨询职工住院关爱慰问资金有关填报事项,为方便大家操作,现把填报说明再一次梳理集中发给大家参考:

一、慰问对象

持有天津市工会会员服务卡的本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

二、慰问条件

因工伤、职业病或患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其他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三、慰问形式

由职工所在基层工会主席或工会干部进行慰问看望,送上慰问金,慰问金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慰问标准

申请天津市总工会关爱资金,标准为:

1.“因工伤、职业病或患规定范围内重大疾病每年首次住院给予一次性2000元慰问金”

2. 对每年首次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的在职持卡会员给予一次性500元慰问金。

在此基础上可以同时申请天津市教育工会关爱资金,标准为:

1.“因工伤、职业病或患规定范围内重大疾病每年首次住院给予一次性1000元慰问金”

2. 每年首次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的在职持卡会员给予一次性500元慰问金。

五、申请关爱资金填报说明

1. 各二级分会要切实履行第一知情人职责,对符合慰问条件的在职会员做到及时了解、及时慰问、及时上报,实现全覆盖、无遗漏,第一时间把温暖送到教职工的心坎上。

2. 各二级分会及时将会员住院诊断证明或职工住院病例首页(要有住院单位盖上的红章)电子版发到校工会,进行核实,确认。

3. 核实确认后,各二级分会可以按照慰问标准指导住院教职工申请市总工会和教育工会住院关爱资金,填报申请表。

4. 为减轻负担、简化申报材料,申请市总、市教育工会关爱资金需提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合二为一,暨《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2019版)》。

5. 上报校工会材料为:①《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2019版)纸质版、一式两份)、②被慰问住院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在复印件上标注用于职工住院慰问用字样)、③工会会员在职证明、④住院佐证材料(职工住院诊断证明或职工住院病例首页)一并报送校工会。职工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可作为《诊断证明》和《住院病案首页》的补充依据。

6. 填报申请的信息要和职工住院诊断证明信息一致。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规行为。

7.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2019版)》中:基层工会名称栏需填写“天津城建大学工会”,单位及职务栏需填写:XXX学院教师(干部),慰问金领取人栏必须是住院职工本人签字。

8.申请上报材料最迟在职工住院-出院后1个月之内完成。校工会将申请材料整理登记录入平台后上报市教育工会。

附件1. 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2019版)

附件2.工会会员在职证明

附件3.市总工会慰问重病住院会员病种范围

                                 校工会

2020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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