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工会:
根据天津市总工会部署要求,自2019年起将《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慰问对象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自
2019年
1月
1日起
,凡具有天津市工会会员身份的在职职工,与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病住院,并于
2019年
1月
1日
(含)以后办理出院手续的,均可以享受重病关爱慰问。
自
2019年
1月
1日起
,会员接受住院慰问,需向校工会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会会员在职证明》和住院证明材料等三证一并与《会员住院慰问申请表》交到校工会,由校工会统一向市总工会申报。身份证需将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工会会员在职证明》由校院二级工会共同盖章确认。
敬请周知,并按此说明执行。
附件1:《会员住院慰问申请表》
附件2:《工会会员在职证明》
校工会
2019
年3
月6
日